光电系关于申请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0-09浏览次数:2418

各位同学: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评选和奖励办法:
1)学校根据我系本学年度奖学金参评人数分配名额5人。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的比例,在原来3%的基础上,根据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相应增加。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官网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向学系申请(申请材料要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种形式,书面材料送紫金港校区蓝田6舍214或玉泉教三317,电子文本发到邮箱地址lnsygzy92@zju.edu.cn,邮件主题和附件请用“××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截止时间:10月12日下午5点)。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系根据评选要求,推荐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名单,上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四种。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得超过两项。
各种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比例分别如下:
(1)学业优秀奖学金
    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共三个等级,根据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生成,同学们无需申请。
    (2)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
    (3)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
    (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
符合单项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光电系单项奖学金申报表》,向学系申请(申请材料要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种形式,书面材料送紫金港校区蓝田6舍214或玉泉教三317,电子文本发到邮箱地址lnsygzy92@zju.edu.cn,邮件主题和附件请用“××单项奖学金申报表”;申请截止时间:10月12日下午5点)。

光电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09.10.09